|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永胜县人民法院(2020)云0722民初246号民事判决; 二、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和利润分配表等)供***及其委托的会计师查阅、复制; 三、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及其委托的会计师查阅; 四、查阅、复制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查阅、复制地点应在丽江宏瑞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内。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宏瑞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