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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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 北京乾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银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银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前门支行借款剩余本金455361.63元及利息、罚息(其中截止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为29711.77元,罚息为18872.91元,2019年5月21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39元,由被告北京银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