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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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 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紫龙拆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移交《北京新京润一区项目二期委托拆迁协议》项下全部拆迁档案,包括: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原件、补充协议原件(如有)、入户调查表原件、评估报告原件、被拆迁人身份证复印件、拆迁补偿协议上人员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其他形式的权属证明原件(如有)、存折领取单原件、交房验收单原件、其他资料复印件; 二、驳回原告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7816元,由原告北京新京润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其中43908元已交纳,其余4390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