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陕西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城XX园XX号XX房XX幢XX室房产(产权证号:117XXXXXXX-8-1-1-40101~0),查封期限自送达之日起三年。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申请人陕西德润农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