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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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鑫昱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陕西鑫昱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黄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被告陕西鑫昱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