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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吴江市煜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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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8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05553010400176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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