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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洛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申请人陕西汇德瑞元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洛南县木龙沟铁矿选厂的2206吨铁精粉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 二、被申请人陕西汇德瑞元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被查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