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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良木道门窗型材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的银行存款50万元(期限一年)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动产期限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