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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荣自然资罚字[2019]第4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戴志强应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缴纳罚款13100元,逾期不履行,由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费96元,由被申请执行人戴志强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27
发布日期 202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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