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枣庄华润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盗窃罪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秦忠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潘冰然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