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位于中国银行银川市西夏支行营业部账号为×××、中国银行银川市西夏支行营业部账号为×××、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市西夏支行账号为×××银行账户存款203050元冻结。 二、解除对解除保全申请人银川市西夏区联绶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者武小东名下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区字第2009022906号)产权产籍的查封。 案件申请费1535元,由解除保全申请人银川市西夏区联绶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