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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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枸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宁夏融通智慧物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枸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宁夏枸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承租的银川iBi育成中心; 三、被告宁夏枸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金475155.16元、电梯费7816.68元、制冷费16155.77元、制热费53832.36元、水费937元、电费1819.08元(计至2018年11月20日止)。逾期租金及上述设施使用费计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 四、被告宁夏枸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高新软件动漫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租金违约金27539.63元,2018年11月20日之后的违约金计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73元,由被告宁夏枸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