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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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丰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呼和浩特市丰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33元,由原告呼和浩特市丰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