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省明月山酒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江西省明月山酒业有限公司、***、***、***、***人的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江西省明月山酒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预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省明月山酒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预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省明月山酒业有限公司、***、***、***、***财产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之日止的本金及利息和被执行人江西省明月山酒业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