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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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海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安徽海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截止2020年3月13日的利息756.0509万元,其余利息自2020年3月14日起算,其中本金1300万按年利率7.5%计算、本金1000万元按年利率6.1%计算均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对安徽海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712元,由安徽海聚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80000元,淮北开发区龙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27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