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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唐山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7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维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7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变更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9)冀0207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尚欠***工程款176275元并自2018年5月11日起以1762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6944元,由***、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944元,由***、邯郸市爱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5444元,由***负担1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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