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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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沧州德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沧州德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玉米款80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沧州德猛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