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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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资中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资中县重龙镇滨江东路1号“中豪·资州印象”7—2#幢1单元第27层1—27—10号房屋。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92元,由被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