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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攀枝花二十六度果品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402民初123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晓华,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793。

被告:攀枝花二十六度果品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梅,四川三才(盐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104201411522604。

原告***与被告攀枝花二十六度果品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欧阳梅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窦薇薇

裁判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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