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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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 安阳市创兴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2民初250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以上四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红,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安阳市创兴物流有限公司,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3371338023。 法定代表人:王章峰。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献彬,职务: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678078872B。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系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安阳市创兴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美云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晶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