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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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83715.8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045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522.5元,被告***负担5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