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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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来来往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龚慧晖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折抵34日,即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