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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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522执697号 原告湖南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告何雷负担案件受理费518元,但被告一直未履行。本院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522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向执行局移送执行,本院执行局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执行,并于当日向被执行人何雷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 至此,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执行员 郭彬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张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