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中秦兴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全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