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博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违约金8994.04元(该违约金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 二、驳回原告***、王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某负担5元,被告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