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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汉中市菜篮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7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

二、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19)陕0702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主文第一、三项;

三、被上诉人***、***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向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1568000元并给付截止到2019年6月15日的利息2361505元,并就本金1568000元按照年利率12%继续计付逾期利息至被上诉人***、***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380元,由上诉人***、***、汉中市春雨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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