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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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共计120000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的10000元,被告保险公司再赔付110000元。 二、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经济损失429911元,扣除被告***已赔付的50191元,被告***再赔付37972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962元,减半收取4481元,原告***负担781元,被告***负担3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预交上诉费8962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