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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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羊奶款103537.6元。 如被告未按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本案诉讼费257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陕西红旗乳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