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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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泾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2349.9元,期限为一年或查封被申请人陕西华阳天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1732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