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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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全椒奥晟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全椒奥晟置业有限公司购房款543148元并支付违约金(以54314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自2017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总房价款的15%)。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7元,减半收取495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