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红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
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桐城市神话娱乐有限公司
北京当然娱乐有限公司
中国唱片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
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桐城市神话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涉案247首音乐电视作品(作品清单见附件)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

二、被告桐城市神话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494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3元,由被告桐城市神话娱乐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1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2018-10-16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