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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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的医疗费143479.23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临洮营销服务部赔偿77478.79元,***赔偿8608.75元,其余医疗费由***自负。 二、***的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经济损失131082.24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临洮营销服务部赔偿122649.34元,其余损失由其自负; 三、***返还***垫付的医疗费74000元。 以上赔偿款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775元,由***负担304元,***负担1471元,鉴定费6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