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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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覃忠龙、梁玉玲、梁月琴、梁梦玲的银行存款12万元或扣留、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查封冻结财产期间,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冻结的财产进行转让,设定权利负担。从查封冻结财产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