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环县罗山川乡苇芝城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申请人环县罗山川乡苇芝城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协会与***于2020年5月21日经环县司法局驻洪德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环司人调洪字(2020)058号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 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