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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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 迁安市威特姆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 滦平县海龙冶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迁安市威特姆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680.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340.00元,由原告迁安市威特姆技术推广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