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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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45859.81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环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458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1元,减半收取计53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