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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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鑫广泰保险公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乐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149291元的30%计44787.3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负担474元,由原告迁安广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