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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川信用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清偿原告甘肃岷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元利息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09年4月30日起按合同约定年利率8.19%计算,逾期利息从2010年4月30日起按合同约定年利率11.466%计算支付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元、保全费8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6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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