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省盛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大维所有的位于青冈县学府家园东区X3号楼(6#-8#厢房)102号(1F-37)面积为75.64平方米的商服楼价值200000元的部分,期限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边秀兰所有的位于青冈县建设街紫薇国际12号楼1单元301室建筑面积78.26平方米的房屋,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