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苍南信达实业公司
青花瓷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洋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海门市新祺食品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