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王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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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王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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