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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兰因本案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被羁押2日,应折抵刑期2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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