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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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张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张兰因本案于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5月24日被羁押2日,应折抵刑期2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