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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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开设赌场罪 |
法院 |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金良钧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对被告人金良钧的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