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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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盗窃罪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夏洪林犯盗窃罪(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与本院(2019)渝0106刑初899号刑事判决书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折抵前罪刑期2日,尚有未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二十八日,并处罚金八千元未执行。) 被告人夏洪林犯盗窃罪(新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与上述数罪并罚后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二十八日,并处罚金九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夏洪林退赔被害人陈某损失1900元、被害人孙某损失3240元。 三、将公安机关扣押的犯罪工具金狮牌摩托车1辆、专业钥匙7把、扳手1个、套简1个予以没收。 四、继续追缴被告人夏洪林的违法所得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