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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雷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止。)

二、对扣押在案的毒品予以没收。

上述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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