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西中心支公司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昌区峰宇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渝西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54766.11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929.06元,由***负担329.06元,重庆市荣昌区峰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此款***已预交,重庆市荣昌区峰宇贸易有限公司应负担部分已包含在其赔偿款中,不再另行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