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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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诉讼费50元,由上诉人张允志、柳州市聚龙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聚龙大药房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