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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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凭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481民初470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住***。 负责人:黄春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员工。 被告:***,男,成年。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与被告***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琼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苏冬兰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