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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中天顺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汉中地利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汉中天顺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欠运费165100元,并承担自2019年2月4日起至运费付清之日止月利率2%的利息。限被告汉中地利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汉中天顺大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0元,减半收取1985元,由被告汉中地利营造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提交本院。

裁判日期 2019-09-10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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