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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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至县元泉板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东至县元泉板材有限公司在有关金融机构的存款1230000元,期限一年,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1230000元的其他财产,期限两年; 二、查封***所有的坐落于东至县,6幢1030房产,产权证号:皖(2016)东至县不动产权第0002429号,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